党员发展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员发展工作 >> 正文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方案

2021-01-01 16:00  


一、适用范围

入党申请人经过6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必须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推荐。

二、推荐标准

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一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党支部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2、推荐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党员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结束。

3、后期工作

(1)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填写汇总表和有关栏目,党支部书记签名,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2)支委会研究推荐结果,结合平时表现,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名单。民主推荐得“同意”票超过半数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上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党支部,党总支要对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的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报告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基层党委备案,上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党支部和直属党支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5)基层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认真审查,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

(6)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基层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附件【附件7: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8: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汇总表.doc已下载
上一条: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二)
下一条: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