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测评。
二、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名单。
(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50%,到会群众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补充介绍。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结束。
3、后期工作
(1)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填写汇总表和有关栏目,党支部书记签名,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汇总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2)支委会研究测评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发展对象人选名单。民主测评得到“好”的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半数,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3)上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党支部,党总支要对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书面报告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汇总表》报基层党委备案,上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党支部和直属党支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5)基层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
(6)公示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