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们将迎来学校建校70周年,同时将开启我校加快构建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新征程。两年来,学校广大师生党员和干部奋战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学校省一流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在科研、师资队伍等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获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1项,1名教授入选青年长江学者,3人被评为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人入选省高校创新人才。学校顺利完成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去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迅速行动,积极投入抗击疫情斗争之中,积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为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转提供充分保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员活动日”“校园先锋工程”“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一访二联三谈”等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努力建设省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新征程中实现新担当新作为,以优秀成绩致敬党的百年华诞,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及其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五个带头”)
教工党员要求入党时间在两年以上,近两年内,在民主评议中被评定过“优秀”等次,在“三全育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具体条件如下: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带头争创佳绩。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公认;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做到吃苦在前,乐于奉献,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励器悟道”校训精神,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四个过硬”)
要求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近两年内,在民主评议中被评定过“优秀”等次,所在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品格过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重学习,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
2.道德情操过硬。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3.工作作风过硬。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宗旨意识过硬。密切联系师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得到充分肯定。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先进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评选条件(“五个到位”)
要求近两年内,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被评定为“好”等次,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围绕中心抓党建,党员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贡献率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校园先锋工程”“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活动日”等系列党建活动,成效显著,积极参加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党建专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1.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议事决策水平高,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明晰,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顺畅,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2.政治把关作用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加强对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3.思想政治工作到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扎实有效,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风学风建设成效显著;
4.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对师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推动到位,基层组织设置合理、按期换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有力,党务公开、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制度执行到位。师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积极落实培育“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在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和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
5.推动改革发展到位。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业绩突出。
(2)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七个有力”)
要求近两年内,党支部书记在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被评定为“好”等次,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入扎实开展“党员活动日”“校园先锋工程”“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一访二联三谈”等系列党建活动,成效显著,积极参加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党建专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1.教育党员有力。坚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扎实开展,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2.管理党员有力。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稳妥有序;
3.监督党员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教育引导、组织处置等措施有效运用;
4.组织师生有力。最大限度地把师生组织起来,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
5.宣传师生有力。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6.凝聚师生有力。善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进共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组织引领师生听党话、跟党走成效突出;
7.服务师生有力。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本次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标兵5名,优秀共产党员4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10个。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具体推荐名额,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名额原则上按正式教工党员总数5%进行推荐,并从中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人选,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并可同时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人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可以推荐各1名(个);推荐对象向基层倾斜,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无合适推荐对象的基层党组织,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驻村扶贫干部因党组织关系不在我校,故不在此次“两优一先”表彰范围之列。学校党委将对在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校内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另行表彰。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推荐。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基层党委(总支)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按时在限额内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二)考察审核。学校党委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按照评选条件和表彰数额,综合考虑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评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综合考虑,兼顾平衡,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对部分拟表彰对象进行重点考核。
(三)公示表彰。学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表彰名单,印发表彰决定。并于“七一”前,学校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共产党员及其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宣传推广。学校党委将通过各种方式对“两优一先”典型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评选时间
(一)评选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二)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于4月16日17:00前,将推荐汇总表、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及电子版报(发)送校党委组织部刘永平(OA)。
五、评选要求
党内表彰是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代表性、先进性、典型性、民主性,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领作用,带动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员工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形成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强大合力,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