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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讲党课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8-05-10 14:00  

为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辽工大委字[2017]25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其它党的集体活动。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员队伍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联系点和所在支部党员讲一次党课。

二、主要内容

(一)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同时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其他党内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讲党课,主要内容包括: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

2.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方面相关内容;

3.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广大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相关内容;

4.其他方面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监督检查

1.党支部(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2.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前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确定党课主题和内容。课上要突出重点、抓准问题,善于运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增强授课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课堂上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灵活处置。

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讲党课情况要在年度述职报告中体现,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和讲党课情况如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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