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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讲授廉政党课的相关规定 

2018-05-25 14:22  

为切实落实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弘扬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抓苗头、抓倾向,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使全体党员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党委书记要带头讲授廉政党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讲授廉政党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二)每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廉政党课。授课要形成文字、幻灯片等形式的讲稿。

(三)授课对象为全校师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联系单位、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或者所在党支部等。

(四)授课可以通过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讲授,也可以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以及支部大会主题发言等形式讲授。

(五)承办单位要留存授课讲稿、授课记录、授课影像等资料。授课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纪委办公室,便于立卷归档。

(六)校纪委负责监督和提醒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讲授廉政党课,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落实情况。

四、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讲党课制度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