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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8-04-30 14:00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员自我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辽工大委字[2017]25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支部(党小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要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主题,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五不开”,即:征求意见不深入的不开,谈心谈话不广泛的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的不开,参加会议的党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开,党支部书记不到会的不开。

(三)参加人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二、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

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具体检查、总结十个方面的情况: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思想改造和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等;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及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

(10)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二)主要程序

分为会前、会中和会后。

1.会前程序,主要包括:

(1)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2)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一般要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

(3)组织学习。各级党委(总支)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帮助他们熟悉相关政策,掌握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4)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及部分基层干部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5)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不断丰富谈话形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反复谈”,对平时有分歧、有误会的“主动谈”,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连线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对青年党员、新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谈”。要保证谈心谈话质量,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六个谈透”,即:支部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对方问题要谈透;会上拟提的意见要谈透;产生问题的根源要谈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谈透。

(6)对照检查。党支部班子要查找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机关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进取精神和业务技能不强、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等问题;教师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工勤岗位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带头作用不好等问题。

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党员要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对查摆问题不全面不深入、没有列出具体表现的,剖析原因不透彻的,整改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要督促修改或者退回重写。

(7)报送专题报告。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党小组)将党员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会中程序,主要包括:

(1)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先召开支委会。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2)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二是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成员个人作对照检查,每人发言后其他同志对其开展批评,在接受他人批评后,要作简要表态发言;三是参加会议的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在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束前讲话;四是党组织书记表态发言。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

3.会后程序,主要包括:

(1)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要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3)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组织生活会后10天内,党支部(党小组)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党员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

(4)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出席情况、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三、组织领导

各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基层党委(总支)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委组织部要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 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讲党课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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