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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工作职责范围
2010-06-22 15:09  
辽宁工业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工作职责范围

组织人事部人事工作是在院长领导下的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劳动工资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师资、劳资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政策和学院发展状况,加强人事师资工作宏观管理,负责提出学院长远人员结构与用人规划。负责制定修改学院有关人事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及劳动工资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统筹管理全院机构设置和各类人员编制并提出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及接收研究生、本科生手续,做好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3、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总结和交流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定期调查了解并分析各专业师资队伍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办法;负责掌握并合理控制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
4、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工作,记载各单位获奖和教职工奖惩情况。负责教职工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的评选与表奖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推荐全院市以上先进个人、集体名单,上报有关材料;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纪失职教职工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根据规定程序办理。
5、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培养教育工作,根据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培养计划,掌握进修费、职工教育费及人才安家费;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及岗前培训。
6、负责选拔、考核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做好家属的安置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人才引进计划;负责人才房分配工作。
7、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干部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的上报、评审及聘任工作;负责上述人员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博士、特殊专业硕士的职务内聘工作。
8、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干部任免、调职和提拔的具体行政手续。
9、督促检查教职工考勤工作,负责检查劳动纪律,办理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手续。
10、负责副处级以下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内退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
11、负责制定全院劳动工资计划,掌管学院工资及津贴。
12、负责办理评聘国内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教授为我院名誉、兼职、客座教授工作。
13、负责全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审组织与申报工作。
14、会同物资设备处负责学院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工作。
15、负责办理合同制职工的聘用、解聘手续。负责全院临时工用工计划申报工作,办理有关手续,检查临时工的使用情况。
16、掌握并负责汇总统计全院人事、师资、劳动工资基本情况;建立教职工帐卡及全院教职工基本情况一览;负责人事、师资、劳资文件管理与人事档案归档工作。
17、负责办理教职工劳务输出、辞职等手续,管理劳务输出及拒聘、待聘人员。
18、承办上级机关下达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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