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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0-06-23 18:06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辽工大委字【20109

签发人:王建中

 


关于召开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于今年6月底7月初召开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现将召开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上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提出下届党委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规划和目标,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和纪委,动员全校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认清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为加快我校的改革和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共辽宁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共辽宁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审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我校第一次党代会代表183名。其中:领导干部代表37名,占20%;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10名,占60 %;工人代表5名,占3 % ;学生代表15名,占8 %;离退休人员代表10名,占6 %;先进模范人物代表6名,占3 %。妇女代表不少于20 %,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5 %45岁以下(含45岁)的代表不少于50%。上述比例除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出席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他们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服务、校办企业的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顾全大局,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具有较强的议政能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拥护。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程序和时间要求

出席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等28个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应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经过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以及代表的选举三个阶段完成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各选举单位将分配的代表名额通报给各党支部,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提名,在不超过本选举单位应选名额的范围内,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各选举单位要对所在各党支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征求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分别召开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依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代表的条件及候选人广泛性原则,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列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再将初步人选返回各党支部征求党员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见附件2),于527日前将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人事部。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初步审查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采用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正式选举产生出席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各单位选举工作完成后,填写《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见附件3),并于63日前将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人事部。

四、学校第一届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
  
(一)学校第一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按照《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正副书记、党员行政领导和纪委、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群众组织的党员负责人组成”;“党的委员会候选人,按照干部条件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我校第一届党委由9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为11名。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按照有利于纪检工作的原则,侧重由具有监督职能部门的党员负责人以及有关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和教师组成。选拔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倾听各方面意见、有一定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同志担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委由7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为9名。

(二)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在学校的发展与建设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有3年以上党龄。

(三)学校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确定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召开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会,在认真听取各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荐学校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不超过11人,纪委委员候选人不超过9人。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推荐工作完成后,填写《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见附件4),并于527日前将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人事部。

2、校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学校党委和纪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同时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学校党委提出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并于63日前将征求意见结果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人事部。

4、校党委在充分听取各党组织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意见后,根据考察结果和投票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中共辽宁省委审批。

五、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成立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建中

副组长:       

  员:佟绍成      谭文东  刘振安  秦洪伟   

        张建荣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组、材料组、宣传组。

会务组 组  长:谭文东

         员:张        邸长江  徐鲁东  张永宏

材料组 组  长:刘振安

         员:张建荣  秦洪伟      尚大有  王化思

宣传组 组  长:李 

  员:时光辉  王晓东  王力尘  崔文翀   

召开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推向新的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党委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全体共产党员、师生员工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实际行动,迎接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1、《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

             2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4、《推选“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24

 

 

 

主题词:召开 党代会通知

  送: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中共锦州市委

辽宁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00年五月二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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