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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06-23 17:59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辽工大委字【201015

签发人:王建中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0618

 

 

主题词:创先争优 实施意见 通知

  送: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中共锦州市委

辽宁工业大学办公室         00年六月十八日印发

关于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19号)、《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争做五强组工干部、创建五个部门”活动  带头创先争优的意见〉的通知》(辽委高〔201011号)、《关于印发〈关于在辽宁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教创先组发〔20101号)以及《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锦委办发〔2010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党中央为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所做出的战略部署和重要举措。学校党委按照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的统一部署,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拓展活动成果,对于激发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师生的生机活力、增强党性观念、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强化各级党组织建设,对于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推动学校党的建设、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以“创先争优树形象、促进发展为表率、服务振兴做贡献”为主线,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学校党的建设和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全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教育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发挥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重要作用,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教育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教育科学发展成果。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就是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紧紧抓住人才培养的根本,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就是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就是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扩大组织覆盖,优化组织设置,强化组织功能,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党建“322”创新工程,在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上创新,在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创新,在健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上创新;通过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三、主要内容

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主要内容。

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三是工作机制好。工作格局清晰,管理措施到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实践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本职工作业务精湛。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着力解决群众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学生和群众的表率。

争当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努力做到“五个强”:一是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是能力素质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三是创新意识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工作作风强。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真心实意地为党员群众服务,在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五是自律意识强。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为人正派,自觉接受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

四、分类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辽宁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教创先组发〔2010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类指导推进的原则,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别党组织和不同工作岗位党员群体的特点,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明确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内容和方式,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领导班子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内涵发展,强化办学特色,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行政工作效率。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以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教书育人为着力点;机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员,要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管理育人为着力点;教辅后勤党组织和党员,要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服务育人为着力点;离退休党组织和党员,要以老有所为,永葆本色为着力点;大学生党组织和党员,要以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着力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针对各自不同的着力点,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总体安排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的统一部署,学校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掀起创先争优热潮;从2011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一)落实责任。创先争优活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逐级建立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校党委全面负责全校创先争优活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校党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党员院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

(二)广泛宣传。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电视、主题网站等形式,采取举办事迹报告会、文艺演出、征文比赛、成果展示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思想发动。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按照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充分搞好思想发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办法,明确争创重点、效果目标、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各党支部要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党员要提出参加创先争优的具体打算和努力方向。

(四)公开承诺。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做出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领导点评。校领导通过参加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对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点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六)群众评议。学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适当形式,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七)组织考核。学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八)评选表彰。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党委在2012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成绩显著的党组织,并从中遴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向上级党委推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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