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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工作职责范围
2010-06-23 17:11  

 

辽宁工业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工作职责范围

 

1、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调查研究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的具体措施。

2、负责全校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检查“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情况,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搞好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3、指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做好审查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组织员队伍。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制度改革。做好处级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使用和教育工作。

5、负责学校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方案,做好考核和调整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培养、考核、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

7、配合纪委做好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的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述,接待办理有关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接待外调,处理往复函调,负责组织关系接转。

9、按上级规定做好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及党报党刊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10、做好公派出国等政审工作。

11、做好科级以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党的组织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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